公司清盘指有限公司经过清盘法令程序将一切财物变卖套现以偿付债款,并终究将公司完毕的进程。香港法下,只要有限公司才干被清盘。
公司清盘开端后,一切关于债款人财物的处置悉数无效或中止。一起法院会将公司清盘相关事务交由香港相关破产办理组织履行,该组织会依据法院的指令和相关法令规则对债款人的财物进行整理并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一切债款人的债款。
依据《清盘法令》规则,假使某公司不能付出10,000元或以上的债款(或在特别状况下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订明之金额),其债款人便有理由提出清盘呈请。
依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177条规则,如有以下状况之一,法院可向公司宣布清盘令:
(5)公司的规章细则拟订某事情(如有的话)若产生则公司须予闭幕,而该事情经已产生;
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与其债款人之间的任何退让或合同协议,其整体目的是防止清算。这可以终究靠各种战略来完成,包含答应公司重组债款、重组财物和/或改进其事务。
在自愿公司重组中,没有法院参加,公司或其债款人没有责任进行谈判。该进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各方达到协议的才能。企业能在清算程序之前的任何时刻与其债款人进行谈判。可是,要履行该协议,需求一切受影响的债款人的100%赞同。在洽谈和达到债款重组协议时,往往需求律师的参加。尤其是在公司资不抵债或面对清盘时,任何的财物、债款和公司重组或处置都可能会触发法定约束而被判无效。
自己有意提出针对某公司的清盘呈请,怎么得知是否已有其他人提出相关清盘呈请?
可在破产办理署查阅强制性公司清盘纪录(经由法庭颁令清盘的纪录),查阅费为80元。有关查阅之请求表格可于破产办理署网站下载。可致电或透过电邮联络破产办理署职工以了解概况。亦可透过网上服务进行有关查阅。
请留心,破产办理署并无供给公司主动清盘之纪录。如欲查询某间公司的主动清盘材料,请联络公司注册处。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